• 本网观点
     我们认为:诉讼是律师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但绝不是首选的,更不是唯一的。
     我们提倡:律师应尽力用谈判为客户建立和维系商务合作关系,用多种方式解决纠纷,尤其推崇双方通过谈判、调解消除分歧,达成和解;诉讼宜作为最后的解决手段,既不应过分依赖也不应轻易排斥。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大学
  • 雅西高速公司有限公司
  • 九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华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四川峨眉电影院线有限公司
  • TOM集团西南户外传媒有限公司
成都律师事务所 四川谈判律师网 成都法律顾问律师 四川谈判律师咨询 成都谈判律师事务所 成都谈判咨询 成都最好的谈判律师事务所 四川比较好的谈判律师网 成都投资融资律师 成都企业法律谈判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