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 旗下网站
  • 非诉讼解决纠纷和多渠道防范风险的商务律师网站
  • 本网使用说明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网 | 邮箱登陆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谈判律师网
  • 本网首页
  • 关于我们
  • 成都律师
  • 资格荣誉
  • 成都律师
  • 首席律师
  • 成都律师
  • 服务范围
  • 成都律师
  • 受案类型
  • 成都律师
  • 业务专长
  • 成都律师
  • 委托须知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律师与谈判 企业与谈判 企业与律师 公司法与企业法 并购与上市融资 合同法与担保法 房地产与建筑法 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民事诉讼与仲裁法
      本网首席律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苏发钧律师[查看简介][预约面谈]
    • 地址:成都市龙腾东路36号中海大厦6楼606号(610041)
    •     
    •  
    •  
    •   咨询热线: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公司法与企业法 > 案例
  •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 >>更多
  • 未实缴出资并不必然阻碍股东对公司盈余的分配权
  • 股东有限责任情形下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
  • 实际出资人能否以其为实际股东来排除债权人对显名股东的执行
  • 一人公司股东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
  • 股东能否查阅公司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和交易合同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96号:宋文军诉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 公司减资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公司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一人公司股东何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隐名股东诉讼纠纷的五大类型及裁判要旨
  • 公司未依法定程序减资股东应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公司治理
  • >>更多
  • 如何认定大股东恶意修改出资期限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
  • 公司股东会决议存瑕疵 上海一中院依法改判撤销决议
  • 任命非董事为董事长的董事会决议效力的审查
  • 股东会决议能否作为股东变更登记的依据
  • 代表公司诉请证照返还的主体认定
  • 公司监事要求登记机关撤销公司备案信息的审查与处理
  • 离职法定代表人印章之法律性质
  • 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权代表行为裁判规则
  • 股东被公司起诉后成为控股股东的处理
  • 股东抽逃出资裁判规则11条
  • 劳动关系
  • >>更多
  • 劳动者伪造入职材料构成欺诈的劳动合同无效
  • 劳动者行使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后无法撤回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94号:重庆市涪陵志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
  •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义务应以有效劳动关系为前提
  • 用人单位能否终止患职业病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 谁应为“含糊”的工伤事故埋单
  • 替代单位参保义务的社保补贴不应计入工资总额
  • 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条款之效力
  • 劳动合同续签时劳动者转岗能否重新约定试用期
  • 入职登记表不具备劳动合同构成要件 劳动者诉请支付二倍工资依法获支持
  • 外商投资
  • >>更多
  • 强制性规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 外企对在中国境内使用的字号享有企业名称权
  • 中外合资公司陷入僵局的救济
  • 中外合资企业清算中向法院起诉股东返还公司财产不能视为法院介入清算程序
  • 商务厅作为中外合作企业的审批机关在决定是否进行特别清算时应注意严格审查义务
  • 已将全部财产作为中外合资企业出资的企业在清算时无权处分自己的财产
  • 中外合资企业的普通清算程序
  • 外商独资企业股东身份应以有关审查批准机关批准证书记载的股东名称及股权份额确定
  • 清算委员会的合法性对其诉讼主体资格的影响
  • 企业设立与变更
  • >>更多
  • “一带一路”作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 创业者开公司警示:注册资本认缴制≠免除缴足出资义务
  • 分立后的公司应在接受原公司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原担保债务的责任承担
  • 对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只进行形式审查
  • 公司设立完毕名称发生变化该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 未过户的厂房作为出资额是否导致公司设立无效
  • 企业设立阶段的主体资格及行为效力问题
  • 公司登记中工商部门无法律关系或权利归属裁量权
  • 被吊销预备期营业执照的企业能否成为诉讼主体
  • 解散、破产与清算
  • >>更多
  • 破产债权争议诉讼能否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
  • 债务人能否直接提起异议债权确认之诉
  • 清算责任纠纷中已知债权人的认定标准
  • 全国法院破产典型案例
  • 论破产法的市场化实施
  • 侵权公司未依法清算即注销的由股东等承担侵权责任
  • 公司僵局时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审查与认定
  • 确认股东身份是本案公司强制清算的前置程序
  • 公司僵局时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审查与认定
  • 诉讼中公司注销 工伤保险待遇如何主张
  • 综合及其他
  • >>更多
  • 公司是否可以处理股东个人财产
  • 公司股东在《还款协议书》上签名是否属于债务加入
  • 本案能否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制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下的举证责任问题
  • 股东逾期未归还公司借款的司法救济
  • 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 如何认定隐名合伙关系中的当事人
  • 隐名合伙的认定与处理
  • 将“微信”嵌入企业名称 广东一公司被判侵权
  • 发起人用微信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责任认定
    资格荣誉
    本网观点
     我们认为:诉讼是律师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但绝不是首选的,更不是唯一的。
     我们提倡:律师应尽力用谈判为客户建立和维系商务合作关系,用多种方式解决纠纷,尤其推崇双方通过谈判、调解消除分歧,达成和解;诉讼宜作为最后的解决手段,既不应过分依赖也不应轻易排斥。
    业务专长
  • [法律顾问]
  • [商务谈判]
  • [企业设立]
  • [股权转让]
  • [并购重组]
  • [改制上市]
  • [外商投资]
  • [股东权益]
  • [企业清算]
  • [知识产权]
  • [合同纠纷]
  • [土地房产]
  • [建筑工程]
  • [民事诉讼]
  • [商事仲裁]
    委托须知
  • 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
  •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 如何选择和聘请律师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本网律师团队的收费标准
    Copyright @ 2009-2010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谈判律师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飙网络
    地址:成都市龙腾东路36号中海大厦6楼606号(清水河大桥二环路外侧200米) 邮政编码:610041 蜀ICP备07504045号 站长统计:
    电话 :028-85021114 传真:028-86952148  信箱:tpan@tp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