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中的几个疑难问题
-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王 敏
一、实际借贷主体的确定问题
夫妻一方参与签订借款合同,能否将夫妻双方均作为借贷主体参加诉讼?笔者认为,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原则上应当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根据合同签订方或合同法律关系的相对方来确定借贷主体,但也有除外情形,即虽然不是合同的签订方,但由于其可能作为实体权利的享有者或者实体义务承担者的,也可以作为主体参加诉讼。因此,虽然借条上只有夫妻一方的签名,但如果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双方均可作为借贷主体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如何确定借贷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于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法院应当审查法定代表人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如果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则借贷主体为法定代表人个人;如果以企业名义签订的,则借贷主体应为企业。
二、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
关于支付方式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民间借贷纠纷中,经常出现出借人仅有借据一项证据证明其付款事实,对于支付方式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往往陈述为现金交付,而借款人则往往以未实际收到款项、借款中包含“砍头息”形式、借款为非法债务等理由抗辩。对于此类金额较大的案件,法院不能仅凭借据就对借款事实和金额作出认定,应当对支付方式进行仔细审查,由出借人证明其付款方式,如果出借人陈述系现金交付的,则法院应根据当事人陈述、现金交付金额、出借人支付能力、交易习惯等综合审查判断,以防止通过借据掩盖高利贷、非法债务等情形。
关于出借人与借款人均不申请鉴定借条签章真伪时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民间借贷纠纷中,经常发生出借人仅依据借条提起诉讼,借款人辩称借条上的签名或盖章是虚假的,在双方均不申请鉴定的情况下,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笔者认为,申请鉴定并非只是一个程序性的规定,其可能涉及到证明责任的最终分配问题。借款人抗辩借条上的签名或盖章是虚假的,其举证责任通过向法官提供笔迹或公章比对的样本即可完成;但如果仍不能判断借条的真伪,则法院面临着判断谁承担败诉后果的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出借人应当举证证明借条的订立和生效的事实,如果不能确定借条上被告签名或盖章是否是真实签章时,则由出借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但由于申请鉴定的笔迹和公章在借款人处,出借人无法或难以获得,故借款人有向法院提供笔迹和公章比对样本的义务,如果借款人拒不提供的,则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借条上的签名或盖章是真的。
关于出借人仅凭银行划款凭证起诉,借款人辩称出借人向其划款系出借人偿还双方以前的借款并且借条已经灭失,借款关系是否成立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笔者认为,划款仅是一种事实行为,不能证明债权成立。出借人应当举证证明借条的订立和生效的事实,因此应当由出借人证明借款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否则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利息、复利及违约金的问题
关于高息能否请求返还或冲抵本金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我国对于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高息是不予保护的,因此已经清结的债权债务法院不予干涉,当事人不能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高息,但本金没有支付完毕的,该高利可以冲抵本金。
关于复利的请求能否支持的问题。《意见》第七条确立了对复利适当保护的原则,因此,出借人根据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请求借款人支付复利的,其利率只要不超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可以支持,但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关于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能否同时主张的问题。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可能同时约定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根据私法自治原则,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但要注意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是否通过既约定逾期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方式来规避高息。债权人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如果合计换算后的实际利率未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法院可以予以支持;如果折算后的实际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四、时效问题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借条与欠条在计算时效的起算点上是否一致?对此,实践中有所争议。有人认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形下,借条与欠条在计算时效的起算点上是一致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债权,时效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算。笔者不同意该观点。笔者认为,借条与欠条在计算时效时应当区别对待。在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形下,借条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时效从主张债权的次日起算。而对于欠条则需区分具体情况,如果名为欠条实为借款合同的,应当与借条的计算方式一致;如果欠条是债务人在债权人主张权利后对债权的确认,则诉讼时效应当从欠条出具的第二天起算。
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后,债务人在债权人的催收通知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后果问题,即该行为能否视为对原债权的重新确认?有观点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在债权人的催收通知上签字或盖章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仅仅适用于信用社,对于其他的民事主体不应适用,因此超过诉讼时效后除信用社之外的其他公司、个人在向债务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不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不应受法律保护。笔者认为,虽然此批复针对的是信用社为债权人的借款案件,但根据对债权平等保护以及债务应当清偿的原则,对其他民事主体也应当适用这一原则。
(作者单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相关内容
- ·民间借贷案件中仅有转账凭证情形下裁判思路辨析
- ·民间借贷中,借条中“今借到”是否等同“已收到”?
- ·名为股权投资实为民间借贷 本网律师使被告减少支付71%
-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应以借期内外还款区分上限利率
- ·民间借贷超限利息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及处理思路
- ·对民间借贷服务费的审查与处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
- ·审判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责任主体界定问题探究
- ·实际借款人不能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债务人
- ·民间借贷纠纷中如何判定“孤证”的证明力
- ·有欠条不必然成立民间借贷关系
- ·只有转账凭证能否判定为民间借贷
- ·民间借贷:区别“表象不明”与“实质不明”
- ·民间借贷利息:约定不规范≠约定不明确
-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探析
-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利息裁判标准辨析
- ·仅有金融机构转账凭证能否认定民间借贷关系
- ·民间借贷大额现金交付的举证责任及认定
- ·民间借贷案件应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力度
- ·民间借贷规定第23条第1款之商榷
- ·民间借贷纠纷中虚假陈述的认定及责任承担
- ·民间借贷乱象纷呈 四大抓手防止赖账
- ·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主张大额现金交付的认定
- ·围式模型构建:民间借贷案件事实认定规则新探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民间借贷纠纷地域管辖的演变及其追问
- ·对网络转账引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思考
- ·浅析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建议
- ·最高法院公报判例中9条民间借贷裁判规则
- ·最高法院:民间借贷纠纷29个常见疑难问题裁判指引
- ·以房屋买卖合同为民间借贷担保纠纷的裁判思路
- ·民间借贷中关于利息的10个实用问答
- ·严格审查民间借贷关系准确识别恶意诉讼
- ·基于民间借贷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
- ·最高法院:民间借贷纠纷49个常见疑难问题裁判指引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几个新问题及原因
- ·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证据效力
- ·民间借贷涉嫌犯罪法律实务
- ·民间借贷案件中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处理
- ·深度解读《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七大问题
- ·民间借贷多个保证人保证期间的确定
- ·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的司法认定
- ·民间借贷:证明的盖然性标准
- ·民间借贷 5 个典型案例
-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六大变化
- ·民间借贷纠纷中,如何证明出借人已履行合同?
- ·知晓民间借贷规则 把控民间资金融通
- ·民间借贷本息计算的争议及解决
-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民间借贷:高利回报暗藏法律风险
- ·仅有借条的民间借贷案件,借条的证据效力如何把握?
- ·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实施后“尚未审结”案件仍按“四倍利率”判决
- ·互联网时代民间借贷纠纷有点“叛逆”
- ·对民间借贷规定第16条和第17条的理解
- ·关于在民间借贷案中出借人能否成为代为履行人问题的探析
- ·从民间借贷新司解看审理思路新变化
- ·关于民间借贷利率24%和36%的法理基础和历史依据
- ·最高法院就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
-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民间借贷中罪与非罪的判断与处理
- ·民间借贷若干实务问题的司法观点
- ·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合理界定
——兼议民间借贷案件的防化 - ·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证据效力认定
- ·民间借贷面面观
- ·谈谈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 ·民间借贷纠纷中举证责任转换规则
- ·民间借贷中“转条”行为的性质认定
- ·民间借贷纠纷应审查是否存在真实给付
- ·民间借贷中罪与非罪的判断与处理
- ·应依民间借贷合同性质确定履行地
- ·建设工程领域民间借贷纠纷的责任认定
- ·民间借贷纠纷中保证责任的认定
-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地
- · 民间借贷纠纷新动向唤立法规制 虚假诉讼增多
- · 过期限担保的民间借贷中保证责任应否免除
- ·以一则案例谈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思路与对策
- ·本案是合伙炒股还是民间借贷纠纷
- ·审理民间借贷应贯彻书证效力大于证人证言原则
- ·民间借贷中约定的“滞纳金”应否支持
- ·民间借贷中的“欠款条”应如何认定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几个相关问题的认定
- ·民间借贷能否计算复利
- ·民间借贷中的房产抵押如何认定
- ·民间借贷纠纷中基础法律关系的证明责任
-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应破除“身份主义”和“公章崇拜论”
- ·民间借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 ·民间借贷中能否同时主张利息和违约金
- ·民间借贷案虚假诉讼的法律应对
- ·民间借贷约定利息过高法律不保护
- ·浅析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 ·民间借贷“预先扣息”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若干问题研究
- ·民间借贷案非法目的的审查
- ·该行为是否形成民间借贷
- ·民间借贷纠纷裁判依据的规范化构建
- ·民间借贷案件中利率约定条款的效力
- ·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中的几个疑难问题
- ·谈民间借贷中逾期还款利息应如何确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 ·借条在民间借贷中的效力认定
- ·民间借贷中利用法院裁判实现非法利益的规制
- ·民间借贷中有重大瑕疵的证据如何审查
- ·民间借贷规制的重点及立法建议
- ·从本案看民间借贷关系的认定
- ·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欠条与收条之间的辨析
- ·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 ·最高法院解读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通知答记者问
- ·狂飙的民间借贷如何软着陆
- ·民间借贷——急需法律缰绳的野马
- ·如何让民间借贷走上阳光路:宜“疏”不宜“堵”
- ·非正常民间借贷高位运行 民间借贷案缺席判决突出"金融化"隐现
- ·浅析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审理对策
- ·民间借贷:自利与法律的冲突
- ·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盖然性判断的运用
- ·民间借贷中的“罪与罚”
- ·民间借贷纠纷
-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问题分析
- ·民间借贷案件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 ·民间借贷一体两面:情谊与规则
- ·民间借贷纠纷中“特殊欠条”的认定
-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浅析当前民间借贷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 ·金融危机影响下的民间借贷及其法律思考
- ·高利贷的合法化生存——民间借贷纠纷调查
- ·浅议民间借贷案件中利息争议的认定与处理标准
- ·民间借贷本金和逾期还款责任范围之确定
- ·民间借贷中约定的违约金应如何处理
- ·民间借贷中违约金条款的效力
- ·民间借贷利息约定的解释
- ·央行松绑民间借贷:年息超21.24%将不叫非法
- ·民间借贷法律松绑引发四大疑问 专家:不是人人都能成放贷人
- ·民间借贷立法或将分流业务
- ·法官剖析民间借贷纠纷加剧缘由
- ·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办法出台 民间借贷机构浮出水面